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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
来源:枣庄成考函授中心 编辑:M 时间:2017-11-15

一、招聘单位简介

 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,以培养预备技师、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。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两位一体,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,省市两级管理。

 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,毗邻京沪高速铁路,京台高速公路。占地面积1000余亩,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,现有实验、实训室、实习基地135个。在校学生13000余人,教师600余人,其中教授、副教授、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,"双师型"教师占70%以上。

  二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
  根据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》(鲁人社发〔2015〕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15〕84号)和《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枣人社发〔2017〕3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,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,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
  三、招聘条件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
  3、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
  4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具有教书育人、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;

  5、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、专业、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。

  6、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,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(197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),具有高级职称的可以放宽到50周岁(196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);

  7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、学位。具体专业以教育部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。

  (二)岗位设置及条件

  详见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专业名称设置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。

  (三)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。

  四、招聘程序

  (一)发布招聘信息

  通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、枣庄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。

  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
  1、报名

  报名方式: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。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,如实填写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》,并将《枣庄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》扫描件、个人简历的电子版(PDF格式)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zzzyrczp@163.com(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),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“岗位名称+姓名”。如:教师1+赵**

  报名时间:2017年11月23--11月28日

  报名材料:

  ①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》

  ②身份证扫描件;

  ③学历、学位、报到证扫描件;

  ④高校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;

 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,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;

 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,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扫描件;

  ⑦应聘教师8岗位需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。

  报名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。每人限报1个岗位,否则取消报名资格。

  2、资格初审

 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。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2天内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,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。

  3、资格复审

 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于考试前到枣庄职业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另行发布。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:

  ①有本人签名的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》

 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③学历、学位证书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④高校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,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
 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(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);

  ⑧有本人签字的《枣庄职业(技师)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》

  ⑨应聘教师8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。

  ⑩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上述材料学校留存复印件,不再退还。

 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、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。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

  (三)考试

  应聘中级、高级岗位的人员采取基础测试+综合考察的面试方式,面试内容主要侧重于职业教育基础、教育学、心理学方面的内容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。

 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+面试方式,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: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;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,时间为15分钟。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%、60%的比例百分制合成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

  根据总成绩按照1:1的比例进入考察。总成绩相同时,按照具有博士学位、研究生学历,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高校教师工作经历的顺序优先考虑。

  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请关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。

  (四)考察体检

 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。考察采取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方式,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
  对考察合格人员,进入体检范围人选。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。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和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 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从其他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等额递补。

  (五)公示聘用

  对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,学校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
  五、待遇

 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  地址: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

  邮编:277800

  电话:0632-8628088

  电子邮箱:zzzyrczp@163.com

  联系人:陶晓军 付志刚

  枣庄职业学院网址:www.sdzzvc.cn

  七、其他

  未尽事宜,按照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》(鲁人社发〔2015〕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15〕84号)和《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枣人社发〔2017〕3号)等文件要求执行。


附件: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.xls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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